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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抓前端、治未病,丰富和完善诉前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经费的使用,不断提高诉源治理的科技水平,充分发挥“无讼临沧”可视化调解平台在诉源治理的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按照公开、公正、择优原则,现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二)协助承办法官或合议庭参与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
4.具备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文化水平、法律知识和身体条件,公民担任本院特邀调解员,一般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可适当放宽;
5.具备电子设备操作能力,能适应司法信息化要求,并能熟悉运用“无讼临沧”可视化调解平台;
7.未受过刑事处罚、近三年内未受过严重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报名的调解员有所属的调解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调解组织的,调解员被选聘为本院特邀调解员的,其所在的调解组织自动列入本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调解组织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6.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撤销的;
9.调解员所属的调解委员会太欣新材料科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调解组织拒绝成为本院特邀调解组织的;
报名期限届满后由镇康县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和推荐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
经研究确定入选的特邀调解员名单在本院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公示,新选任的特邀调解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调解质效达标者纳入镇康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管理。
特邀调解员任期为1年。任期内,镇康县人民法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建立的是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聘任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尽职守,严格遵守镇康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特邀调解员严重违反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时,镇康县人民法院有权解除聘任。
特邀调解员不设底薪,不设上限,采取“以案定补”,奖金每周按调解案件数进行结算太欣新材料科技。
特邀调解员资格审查贯穿选聘的全过程,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太欣新材料科技,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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