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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欣新材料科技GY301004)针焰试验规程

更新时间:2024-08-30点击次数:

  1. 装夹试样, 使试验火焰施加到试样易于受到火焰影响的表面部位上。 2. 调节好火焰高度和设定好火焰施加时间。太欣新材料科技 3. 纪录燃烧持续时间(tb)。

  1. 进行试验时应确保: ------在一定条件下, 试验火焰不会使零件起燃, 或 ------在一定条件下, 试验火焰使可燃零件起燃, 其燃烧持续时间或燃烧长度是有限

  1. 样品的要求 如有可能,试样应为完整的设备、部件或元件。如果试验不能在完整的设备、 部件或元件上进行,可截取适当的部件作为试样。 如果试样是从大机件截取的适当 部分, 需确保正确施加火焰( 如不能将火焰施加到切割产生的边缘上)。 2. 如果其他标准未作规定, 应使用下列铺底层: 在厚约10mm平滑的白松木上紧裹 一层绢纸, 置于灼热丝施加于试样作用点下面的200±5mm处。 3. 除非有关标准另有规定, 试样和使用的铺底层应在温度15~35℃, 相对湿度 45~75%的大气环境下放置24小时太欣新材料科技。 4. 严酷等级 施加试验火焰持续时间(ta)的优选值为: 5s、10s、太欣新材料科技20s、30s、60s、120-1s。 5. 试验火焰高度为12mm,试验气体为丁烷气。太欣新材料科技

  1. 本规程依据GB/T5169.5-97《针焰试验》的标准编写, 本规程需与标准配合作 用, 规程中叙述与标准不一致处, 以标准为准。

  试样满足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则认为试样能经受住灼热丝试验, a)试样不产生火焰和灼热现象,并当使用包装绢纸和白松木板时,包装绢纸不起

  b)在移去针焰后,试样太欣新材料科技、周围零件和铺底层的火焰或灼热持续时间应小于30s,即 在tb<30s内,试样周围的零件、铺底层不再继续燃烧,而且当使用包装绢纸和白松 木板时,包装绢纸即不起燃,柏松木板不炭化。